《关于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换版工作安排的公告》(2015年第30号公告)中规定了认证用国家标准等同采用的国际标准换版时,认证机构、认可机构等相关方的工作安排。根据公告安排,(CNAS)已于2015年陆续开始对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MS)、环境管理体系(EMS)及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机构开展认可转换工作。
先后于2016年8月29日、2016年10月13日、2016年12月30日分别发布了GB/T 22080—2016《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等同采用ISO/IEC 27001:2013)、GB/T 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等同采用ISO 14001:2015)、GB/T 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等同采用 ISO 9001:2015)三项国家标准。上述三项国家标准将分别于2017年3月1日、2017年5月1日及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对于ISMS、EMS或QMS领域已通过ISO/IEC 27001:2013、ISO 14001:2015或ISO 9001:2015转换认可的认证机构(或依据上述三项国际标准开展认证并在相应领域新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在新版国家标准实施后,可以开始颁发或换发注明认可状态且认证依据为国家标准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确保认证证书的换发工作符合2015年第30号公告的安排,相关认证活动符合认可规范的要求。
CNAS将结合复评或扩大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等后续认可活动对ISMS、EMS或QMS领域已通过转换认可的认证机构更换认可证书附件,并将在认可证书附件中分别加注认证依据为GB/T 22080—2016、GB/T 24001—2016或GB/T 19001—2016等国家标准的信息。
后续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用国家标准等同采用的国际标准换版时,CNAS参照本通知安排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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